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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处 2020-12-04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123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充分调动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创新科研成果产出,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设置“青年创芯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  “青年创芯奖”申报者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所6年以内的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骨干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

1.能够提出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工作思路,在科研和技术岗位做出突出创新性科研成果

2.积极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或从事高技术攻关并取得重要成果;

3.争取和承担国家、院科技项目或地方、行业重点科技项目,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

违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人员不能申报“青年创芯奖”。申报材料为入所后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青年创芯奖”每年评选一次,研究所根据各实验室入所不超过6年且不超过40周岁的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岗位聘用人员和项目聘用人员)和特别研究助理的总数核定推荐名额。以往年度获得过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的人员不再具备申报资格。

    “青年创芯奖”特等奖每年1名,“青年创芯奖”一等奖每年不超过2名。研究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室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支持。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四条  研究所支持获得“青年创芯奖”特等奖人员4万/奖励,一等奖人员2万/人奖励,相应经费由研究所承担。课题组可以根据需要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匹配,匹配金额不超过研究所奖励金额。“青年创芯奖”奖励由人事处在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一经查实,研究所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在所务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pdf


附件: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