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所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适时对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所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适时对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青年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改善青年科研人员科研条件,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产出原创性和关键性科技成果。
第二条 研究所每年根据可调控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情况确定设置青年人才项目的数量。
第三条 本项目青年科研人员指40岁及以下半导体所科研人员,包括在编人员、项目聘用人员、博士后及特别研究助理等。本项目中人员年龄指申报人申报当年1月1日的周岁年龄。
第四条 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类课题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与研究所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良好;科研诚信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工作需在半导体所进行。在人才计划执行期内的杰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及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以及在院和国家仪器装备研制项目执行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请本项目。
第六条 本项目分A、B两档。其中:
(一)A档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优秀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40岁及以下杰出青年人员,购置科研急需设备,并基于该设备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所每年支持A档项目不超过3项(具体项数依据研究所当年可调控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情况而定),其中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各不超过1项。如果申请购置设备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250万元;如果申请购置设备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且小于100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200万元;如果申请购置设备金额小于20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设备实际购置费用。
(二)B档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35岁及以下优秀青年人员,购置科研急需设备、软件或机时,并基于该设备、软件或机时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B档项目分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计算机机时购置三类。研究所每年支持B档设备购置类项目不超过12项(具体项数依据研究所当年可调控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情况而定),其中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各不超过4项。如果申请购置设备金额大于等于15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150万元;如果申请购置设备金额小于15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设备实际购置费用。B档软件购置类项目不超过2项,如果申请购置软件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60万元;如果申请购置软件金额小于60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软件实际购置费用。B档计算机机时购置类项目不超过2项,如果申请购置机时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15万元;如果申请购置机时金额小于15万元,本计划支持经费为机时实际购置费用。
第七条 设备购置类项目由实验室和青促会择优推荐申请人。各实验室可推荐项目数根据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当月的实验室40岁及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人数确定:15人以下的限推荐1项;15-29人的限推荐2项;30-44人的限推荐3项;45-59人的限推荐4项,60人及以上的限推荐5项。软件购置类和机时购置类项目由实验室统筹推荐申请人,不设名额限制。
研究所青促会推荐项目不占用申请人所在实验室的推荐名额。当研究所青促会中40岁及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人数为15人以下时,限推荐1项;15-29人时限推荐2项;30人及以上时限推荐3项。
第八条 40岁及以下的没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及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研究所“卓越青年学者”引进人才计划入选者,具有一次不占实验室和青促会名额的推荐资格,按正常程序申请后,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期申请和在研的本人才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
第十条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申请人成果审核表》(附件2),提交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科技管理与成果处会同相关处室对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发现填写内容不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资格。
第十一条 本项目原则上不鼓励资助同期购买具有相似功能设备或研究所已有相似功能设备。特殊情况,申请人需列出详细理由供研究所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人事教育处将汇总申请项目情况,提交所务会审议。所务会将根据申请人申请购买的仪器设备与研究所“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主攻方向的关联性,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承担纵向科研任务情况,研究所已有同类设备情况,课题组运行情况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对于经所务会审议通过具有参评资格的申请项目,研究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考察项目拟购置设备必要性、项目创新性与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内容、申报人学术水平、工作基础及配套条件、预期成果产出等,并结合研究所长远发展与专业布局,确定获批项目名单及排序。
第十四条 为有效配置研究所资源,项目批准后,被资助人所在课题组须以可支配经费返还研究所项目批复金额的20%。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返还经费的拟资助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获批资格将顺延给排名紧靠其后的申请者。
第十五条 研究所实际资助额度以设备最后报销金额为准,超出批复金额的部分由课题组自筹;如有结余则由研究所收回,课题组返还至研究所的经费不再退减。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人所在课题组应具备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相关保障(如购置相关原材料、小型元器件或配件)的能力。仪器设备购置、研制或升级改造不应购买与项目无关的各种原材料、元器件或配件,也不应以碎片化等方式分散购买各种原材料、元器件或配件。本项目不允许小于10万元原材料、元器件或配件的购置。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拟资助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返还经费后,项目负责人按批复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执行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为3年,其中第1年为设备或软件的采购与验收阶段,第2-3年为研究阶段,第3年末进行项目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期第1年,购置科研设备或软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研究所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招标、借款、报销等流程需经科研处审核,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研究所 法人负责制修缮购置项目管理办法。如果项目立项半年内,仍未完成采购程序且没有向研究所申请并获批准延期,则取消立项资格;购置的设备(包括研制设备或升级改造设备)需一次性整体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购置的软件需办理入无形资产手续,如果设备/软件当年不能完成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管理与成果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在获批后可延长1年。如延长1年后仍不能完成入库手续,研究所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资格3年。
第二十条 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离开研究所,研究所将直接从项目负责人所在课题组可支配经费中扣回研究所资助该项目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的报价、招标和采购等过程中,若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研究所将立即终止该实施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研究所将以项目为纽带,组织承担项目的青年人才开展年度学术交流,营造开放活跃的学术氛围,促进交叉合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末,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为基于该仪器设备所产出的重大成果情况。对于项目执行优秀、成果突出的项目负责人,且在项目结束后仍符合同类项目申报条件的,按正常程序申报该类项目时不受所在实验室或青促会的推荐名额限制,在所务会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进入答辩程序。对于项目执行欠佳的,研究所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资格3年。
第二十四条 该项目的遴选和结题考核由人事教育处牵头组织,其他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由科技管理与成果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技管理与成果处要求做好各类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半发人字〔202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教育处,未尽事宜决定权在所务会。
附件1.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docx
附件2.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申请人成果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