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最新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规定,规范研究所差旅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全体职工在公务出差中严格遵照执行:
一、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强化源头管控。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部门负责人要强化对出差必要性、合规性、经济性的审核,严格控制出差的频率、人数和天数,从源头上压减不必要的公务出行。
二、 规范乘坐交通工具,依规选择席位等级。
1. 购票原则: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
2. 乘坐高铁/动车的卧铺规定:
乘坐时间在当日20时至次日7时期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含院士、一级和二级职员),可乘坐高级动卧。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含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和四级职员),可乘坐一等卧、动卧。
其余人员(含学生),可乘坐二等卧、动卧。
3. 按规定等级应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的,不得购买超级经济舱、优选一等座等更高标准席位。确因执行紧急公务等特殊工作需要购买的,需在出差申请审批单上注明原因,并经主管所领导批准。
三、 严格费用报销,减少经济浪费。
1. 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及时足额向接待单位结算住宿费,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其他单位负担。
2. 减少退改签损失:公务出差应加强计划性,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因行程变更产生的机票、车票退改签费用。
四、 严禁转嫁负担,及时结清费用。
出差如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应在派出单位的公函中予以明确列明,并及时、足额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接待单位提供统一收款二维码的,可采用移动支付方式扫码交纳。相关结算票据、税务发票、支付记录等均需出差人员妥善保管,作为已按规定交费的凭证备查。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可到财务处借阅原文浏览)
请全体职工深刻理解过紧日子的重要内涵,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公务出差活动中严格落实上述要求。财务、审计及相关部门将加强审核监督,确保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财务资产处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