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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所党委决议、决定 党办 2022-08-23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举措》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以下简称“所党委”)向院党组、院有关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举措。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第一条   向院党组请示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全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全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院党组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我所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院党组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党中央或院党组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中央领导同志或院领导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向院党组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全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全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全所贯彻落实院党组重要会议、文件和部署执行情况,院领导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四)全所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五)重大专项科技任务进展、重大创新成果产出、重大改革发展举措推进等情况,以及全所出现的具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六)对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国家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决策等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

(七)院党组明确规定需报告的重要事项,如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所内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全所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等;

(八)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向院党组报备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所党委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二)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的辞去、任免或者自动终止;

(四)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程序与时限

第四条   向院党组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审批程序、报送时限等,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清单(详见附件),经所党委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五条   按照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的分工安排,由责任部门牵头起草请示报告文件,报党委办公室统一发文

请示类文件一般经所务会集体研究同意,报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或者传批审定,由分管所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签发。报告类文件一般报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或者传批审定,由党委副书记审核、党委书记签发。

请示报告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第六条  与院属其他有关单位或相关地方政府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七条  向院党组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院党组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党中央、院党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避免一味求快。对院党组交办的重大事项,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三、请示报告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请示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起草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做到报喜更报忧

第十条  请示报告要详细阐明背景,全面反映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和可行方案供院党组决策参考,避免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甚至不核实情况、不审慎研究就将所属部门的请示直接转报院党组。

第十一条   向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所党委名义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委书记名义代表所党委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所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利用电话、文件、网络等多种载体进行。采用口头、书面等方式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口头请示报告,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十三条   要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执行党中央和院党组关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的规定,反对假、大、空,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控制公文篇幅,凸显有效信息,做到一针见血、要言不烦,切实提高请示报告的质量和处理效率。上报的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坚决杜绝下级机关、内设机构向院党组或院领导同志越级行文,报告夹带请示事项,一件多请等违反行文规则问题的出现,坚决避免在公文内、公文格式等方面的错情。

第十五条   请示报告报送份数按院党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请示报告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书记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向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亲自研究部署、审改把关。要检查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第十八条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统筹做好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落实、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院党组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分管所领导对分管工作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及其内容负直接责任,督促和约束责任部门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

第二十条   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进展、重要问题和挑战等事项应高度关注,及时提出请示报告的建议,并对牵头承办请示报告事项的政治性、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各项程序要求。

第二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履行文件审核把关责任,对起草责任部门提醒督促,加强文件流转、排版打印、文件报送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与业务指导。

五、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充分认识向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党委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院党组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所各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情况,要作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对因内容不全、信息不准以及迟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而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部门、党员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所党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举措经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委员会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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