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纪监审工作 | 纪监审办公室 | 2023-07-06 | 阅读量: |
所属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央和我院有关指导精神,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结合研究所工作实际,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07月6日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和我院有关指导精神,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结合研究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党支部纪检委员应在所党委、所纪委和党支部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
1. 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对支部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监督本支部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2. 监督检查本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本支部落实所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本支部所在部门落实所务会重大决策事项,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履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职责使命情况。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所党委、所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支部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支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 监督检查支部党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纠治本支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本支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 监督所在支部履行好党支部职责。监督和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及时向所党委、所纪委反映所在支部履行党支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履行纪检工作有关职责。受理并向所党委、所纪委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所党委、所纪委做好对本支部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考察、了解本支部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及时谈话提醒和教育帮助。接受所纪委业务指导、培训。
6. 积极落实任期工作任务。签订一份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工作任务书;每年度在党支部至少完成一次党风廉政或科研诚信建设党课报告;完成年度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测评价工作。
7. 实行支部纪检工作“直通车”。支部纪检委员对支部和党员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所党委、所纪委报告。
8. 实行支部纪检委员建议议题和参与审议制度。支部纪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所纪委提出工作建议和相关议题,经研究列为纪委会议题的,纪检委员可列席该议题的审议。
9. 承担所党委、所纪委、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指导意见》半发纪字〔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