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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号科研楼电力、燃气等费用实行计量收费的通知

运行保障  2026-08-18阅读量:

3号楼各相关部门:

为科学合理分摊集中制冷、制热建筑的能源费用,经所务会批准,研究所对3号科研楼冷热系统实施了计量改造,现已为各部门安装冷热计量装置。该系统可实现实时数据统计及分摊比例核算。

目前系统已完成调试,现决定自2026年9月1日零时起,3号楼电力、燃气消耗按各部门实际计量数据进行分摊收费;2026年9月1日零时之前的费用,仍按原面积分摊办法收取。

各项费用的具体分摊方式如下:

1.电费:依据冷量消耗量换算为公用设备电力消耗(单位:kWh)收取;

2.燃气费:依据热量消耗量换算为公用设备的燃气消耗(单位:立方米)收取;

3.水费及公共设备维修费:经与各部门协商,按冷量消耗数据比例分摊;

4.5号楼蒸汽消耗:3号楼同时向5号楼供应蒸汽(热力),5号楼不参与上述计量分摊,其燃气消耗费用将从3号楼总费用中扣除,另行核算。

请各部门知悉,并做好相互传达与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