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职工代表:
为了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做好职代会的提案工作,保证职代会的提案质量,按照《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就新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前提案征集工
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内容
(一)凡属本所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围绕研究所科研管理、科研服务、科研发展、创新文化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涉及本所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以及职工、学生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代表性:提出的建议要实事求是,能反映较多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
2.全局性:要围绕研究所的发展和建设,提出的建议要符合研究所的整体利益,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3.可行性: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简明扼要,在研究所的职责、财力和物力等相应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 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2.为代表个人解决个别问题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3.属于学术研讨的。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1.提案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且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能决定的问题,否则不能作为提案,更不能立案。
2.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提案力求具体简明,“案由”力求简明扼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做到既有问题和建议,又有解决的办法。
3.提案要一事一案,不要在一份提案表上同时写几件事。
4.书写提案要用统一的《职代会提案》,可另附页,字迹要清晰,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
三、提案的征集与处理方式
1.提案的征集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自签名后,可作为有效提案。请各部门职工代表于2018年1月4日—1月12日将征集的提案提交所工会办公室郑羲霞同志。
2.提案的处理
提案的处理由职代会指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对职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进行初审和分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退回给提案人并说明原因;对属于本职代会能自行处理的提案留下自行落实后直接反馈给提案人,对不属于本职代会能自行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小组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提案人;经初审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小组提交所职代会讨论。
半导体所工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