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职工、研究生:
近年来,在全所职工、研究生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献血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多次获得北京市组织献血先进单位,对我所职工、研究生的用血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4年院办公厅给我所下达的献血任务数为10人。按照所职代会与所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通过的献血奖励基金提取办法,以及2003年7月16日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就2004年度我所献血奖励基金的提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每位献血人员3000元人民币奖励,同时献血的同志每人享受连续10天休假(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
二、2004年度提取献血基金3000×10=30000元整;
三、用我所在职职工工资条上前两项(即60%+40%部分)的总和去除30000元,得到的百分数再乘以在职职工工资条上的前两项,即为2004年每位职工交纳的献血基金费用;
四、从2003年起,献血基金的提取范围不再包括退休职工;
五、经所财务资产处测算,2004年度提取的百分数为6%;
六、财务处将在11月份提取献血奖励基金;
七、综合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始献血组织工作。
综合办公室
财务资产处
200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