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第3号)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北京市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数电发票。
我单位于2024年3月作为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于2024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启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数电发票样式见附件,申请开具发票的流程不变。
附件:数电发票样式.pdf
财务资产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