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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问题的通知

栏目公告 财务资产处 2025-01-15阅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除所得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作为月度所得额。

(二)找税率 按照计算出来的月度所得额,对照月度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全部奖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三)算税额 将全年奖金收入作为应税所得,根据找出来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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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按照税法的一般原理,所得越大,纳税越多,税后收入也应越多,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却可能导致超过某一临界点,在一段区间内,奖金增加,缴税增多,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通过计算发现临界点有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

下面举例说明:

如果年终奖是36000,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计算过程是:

36000/12=3000

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应纳税额=36000*3%=1080

税后收入=36000-1080=34920

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即总额是36001,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计算过程是:

36001/12=3000.083

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36001*10%-210=3390.1

税后收入=36001-3390.1=32610.9

也就是多发1元,多交税2310.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2309.1元

特别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因各人每月工资及专项附加扣除项减除金额不同,是否使用全年一次性计税方法领取奖金因人而异,大家可自行进行测算。

具体测算方法:

第1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一次性单独计税方式

一次性单独计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一次性奖金60000元,单独计税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第2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额 +当年累计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年度税率表-已扣累计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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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2025年1月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0元,2025年每月工资9000元,每月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2500元,子女教育专项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分摊扣除3000元。2025年综合所得个税=(60000+累计工资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年度税率表-已扣累计税额=【(60000+9000*12-5000*12-2500*12-5000*12*3%-0=540

 注:附件中有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模板,请大家参考,自行计算。选择全年一次性单独计税的金额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更换为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附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模板.xlsx

联系人:贺亚楠   82304401

财务资产处

2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