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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公告 财务资产处 2025-02-21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以下简称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举办的各类会议(含线上会议),除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请各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会议费支出。会议费支出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采购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财务资产处

 2025年2月21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