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接网络信息中心通知,国税系统升级改造完成,ARP系统已恢复发票验真功能。
根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借款报销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24〕2号),报销人通过ARP系统上传发票时可自动查验发票或通过税务局网站自行检验发票的真实性。对无法证明真伪的发票,财务处不予报销。如发生虚假发票报销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于ARP显示为真的发票,报销时无需再附查询结果,如若因税务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不显示发票验真结果,仍需业务经办人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验真并打印查询结果随同发票一起粘贴在报销单后,业务经办人对发票查验结果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财务资产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