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除所得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作为月度所得额。
(二)找税率 按照计算出来的月度所得额,对照月度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全部奖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三)算税额 将全年奖金收入作为应税所得,根据找出来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取得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按照税法的一般原理,所得越大,纳税越多,税后收入也应越多,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却可能导致超过某一临界点,在一段区间内,奖金增加,缴税增多,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通过计算发现临界点有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
下面举例说明:
如果年终奖是36000元,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计算过程是:
36000/12=3000
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税后收入=36000-1080=34920元
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即总额是36001元,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计算过程是:
36001/12=3000.083
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36001*10%-210=3390.1元
税后收入=36001-3390.1=32610.9元
也就是多发1元,多交税2310.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2309.1元。
特别提醒:
我单位年度绩效奖金可自行分配“一次性奖金”金额和“按月发放”金额,因各人收入情况不同,年度绩效奖金如何分配更合理大家可参考附件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模板和附件2奖金个税筹划举例说明自行进行测算。
选择全年一次性单独计税的金额在下一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仍旧可以更换成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