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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通知

栏目公告 王慧颖 2016-03-21阅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自行申报工作,方便大家及时完成申报,我们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整理,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二、申报说明

1.财务处为个人收入超过12万元的各位老师提供了在所内取得的2015年度明细数据,并于近日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财务处提供的数据明细是由所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评审费等组成,请您与ARP查询系统相关工资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其他收入按所得项目另行添加。

2.如您个人实际年收入超过12万元,未收到财务提供的明细数据的,请到财务处查询所内发放收入部分的数据,并按上述要求申报。

3. 2016年地税局不再向各单位提供年收入达12万元个人所得税标准版申报数据因此财务处不能为所内职工统一集中申报所内收入部分,请您谅解。

应申报的收入除所内收入外还应包含所外、境外等收入,财务处提供的所内收入数据,申报时仅供参考。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电子申报:http://www.tax861.gov.cn/详细操作方法参见附件;

   2.邮寄申报:纳税人邮寄申报必须采取挂号信函方式的,应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乙3号;收件人:海淀区地方税务局;邮编:100091);

邮寄申报的老师需要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资产处联系。

联系人:王慧颖电话:4401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财务资产处

 2016.3.21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受理地址.docx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2万元以上纳税人适用).doc

个税基础信息B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