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自行申报工作,方便大家及时完成申报,我们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整理,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二、申报说明
1.财务处为个人收入超过12万元的各位老师提供了在所内取得的2015年度明细数据,并于近日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财务处提供的数据明细是由所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评审费等组成,请您与ARP查询系统相关工资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其他收入按所得项目另行添加。
2.如您个人实际年收入超过12万元,未收到财务提供的明细数据的,请到财务处查询所内发放收入部分的数据,并按上述要求申报。
3. 2016年地税局不再向各单位提供年收入达12万元个人所得税标准版申报数据,因此财务处不能为所内职工统一集中申报所内收入部分,请您谅解。
应申报的收入除所内收入外还应包含所外、境外等收入,财务处提供的所内收入数据,申报时仅供参考。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电子申报:http://www.tax861.gov.cn/详细操作方法参见附件;
2.邮寄申报:纳税人邮寄申报必须采取挂号信函方式的,应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乙3号;收件人:海淀区地方税务局;邮编:100091);
邮寄申报的老师需要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资产处联系。
联系人:王慧颖电话:4401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财务资产处
2016.3.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