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问题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采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延续以前年度算法。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除所得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作为月度所得额。
(二)找税率
按照计算出来的月度所得额和月度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全部奖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三)算税额
将全年奖金收入作为应税所得,根据找出来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特别提醒:
按照税法的一般原理,尽管所得越大,纳税越多,但是税后收入也应越多,可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却可能导致超过某一临界点,在一段区间内,奖金增加,缴税增多,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通过计算发现临界点有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
下面举例说明:
如果年终奖是36000元,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计算过程是:36000/12=3000
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税后收入=36000-1080=34920元
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即总额是36001元,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计算过程是:36001/12=3000.083
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36001*10%-210=3390.1元
税后收入=36001-3390.1=32610.9元
也就是多发1元,多交税2310.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2309.1。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注:附件中有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模板,请大家参考,自行计算。
财务资产处
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