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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栏目公告 郭怡宁 2020-04-02阅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1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退税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少缴税必须进行补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纳税人除外。)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税服务,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年度汇算期进行了统筹安排。根据我单位所属税务所规定,诚挚地建议您尽量在202051号至515之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受疫情影响,京津冀地区暂未开通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业务,具体操作指南请各位老师关注后续通知。

详细政策说明及指南见附件。

                                                                财务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