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近期税务局对代扣代缴单位个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了更新,劳务费纳税信息由原来的一人同一身份证号码只允许合并申报一条记录,更新为允许一人申报多条记录。
为解决新一代ARP系统因发放劳务费合并计税必须按填写报销单顺序进行审核,给经办人员造成不便的问题,现将系统调整为:单独计税。
同一纳税人通过不同部门或课题取得劳务报酬的,财务处将按照收入明细逐条纳税申报。涉及的合并税差,根据税务局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在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财务处不再合并计税。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填写的劳务费报销单提交财务处后仍然按照累计计税方式审核,未提交财务处的单据请删除后按照单独计税规则重新填写,也就是说,5月1日后财务处不再审核之前日期的劳务费报销单。
财务资产处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