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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及“税率跳档”问题的通知

栏目公告 郭怡宁 2021-06-08阅读量:

各位老师: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财务温馨提示未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抓紧办理。

 申报简易指导如下:

1. 注册并登陆个人所得税APP

2. 点击首页中间部分模块【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选择【2020年度】-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开始申报-选择【我已阅读并知晓】-核实基本信息界面-选择【下一步】

3. 核实收入等各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下一步】-【继续】-【提交申报】-进行退税或补缴税款-申报完成

 另外,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实施以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财务处再次提醒各位老师2021年也将遇到“税率跳档”,且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更早遇到“税率跳档”。具体说明请参见附件。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跳档”引起某月税额增高问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