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所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报销管理,结合研究所实际,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5年6月5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发放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发放对象
第二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对象是因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咨询、评审、学生答辩、审稿等咨询活动而临时聘请的专家。
第三条 劳务费的发放对象是因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技术支撑、辅助实验、勤杂劳务等在本单位无工资性收入的劳务人员。
第四条 本所机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所内组织的咨询性活动,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等报酬。
本所科研人员参加科研等咨询活动需领取专家咨询费等的,需注意民口项目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高技术项目不得支付给本单位人员。
课题组学位论文评阅费、学位论文/博士后答辩费需由横向经费承担。
第五条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发放管理均实行“谁组织、谁发放、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章 发放标准及审核流程
第六条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科研项目、学术活动等专家咨询费标准:
类别 | 标准(税前) | ||
其他专业人员 | 高级职称职务 | 知名专家 | |
专家咨询费 | 900-1500元/人天 | 1600-2800元/人天 | 2250-3600元/人天 |
注:知名专家:指院士、一级研究员或副部级及以上人员
(二)不同组织形式的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
组织形式 | 具体内容 | 会期半天 | 会期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会期超过两天 |
会议 | 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 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其中高级职称职务税前不超过1600元/半天) | 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前两天:按上述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
现场访谈或勘察 | 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 ||
通讯 | 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上述标准的20%—50%执行。 |
(三)其他类型专家咨询费标准:
归口管理部门 | 发放内容 | 发放标准(税前) |
人事教育处 | 学位论文评阅费 | 500元/篇 |
学位论文/博士后答辩费 | 800元/答辩人次 或1500元/半天 | |
期刊文献与信息化中心 | 稿件稿费 | 50-100元/页 |
审稿费、校对费 | 100-300元/篇 | |
编委工作推进组专家咨询费 | 600元/人次 | |
科普文章、视频等非正式出版物稿费 | 100-1000元/篇 | |
档案鉴定 | 500元/人天 | |
机关职能部门 | 报奖、专利培训等专家讲课费 | 1000-2000元/人/半天 2000-3600元/人天 |
研究所层面组织的活动 | 900-1500元/人天 | |
职能部门组织研究所层面的所内咨询类等会评、函评 | 所内专家会评1000元/人天,500元/人/半天;函评800元/人次 |
第七条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一般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长在ARP报销单审批流程中双审批;如课题组长与课题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报销单后附的发放表应使用“需室主任签批的发放明细表”(见附件2)。
第八条 机关职能部门发放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需事前履行《机关职能部门发放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批表》(见附件3),由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领导签批,发放总金额超2万元以上时需所长签批。
第九条 因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聘用无工资性收入的劳务人员,课题组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劳务费实际发放数额。发放标准应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劳务费审核流程与专家咨询费一致。
第四章 发放管理
第十条 发放签署人负责对发放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必要性和真实性把关,负责对发放信息、经费来源、发放金额等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以现场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评审,报销专家咨询费时需附会议通知、专家咨询费发放明细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以线上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评审,报销时需附注明线上形式的会议通知,并附专家在线的会议视频截图,专家费发放明细表中线上参会的专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或手签后的扫描件。
第十二条 以现场访谈或勘察形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报销时需附发放明细表及专家现场访谈或勘察照片;如有特殊情况不便附专家现场照片的,应在发放明细表中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以通讯形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报销时需在发放明细表中注明咨询人、咨询方式、咨询次数及咨询内容,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有保密或其他情况不便附上专家咨询意见复印件的,应在发放明细表中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发放学位论文评阅费、学位论文/博士后答辩费,报销时需附发放明细表、学位论文评阅人审核表、答辩海报/议程、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因提供临时服务发放劳务费,应按照发放明细表中内容说明要求写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量等信息;原则上发放额超过1万元/人月(税后)标准或一年平均聘用时间超过(含)3个月的,应另附课题负责人签字的详细说明或劳务协议;发放客座或兼职人员劳务费,应附发放明细表、劳务协议或聘用申请审批表。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外籍专家若无国内银行卡,可由经办人先行垫付再报销,报销时需另附由专家及垫付人共同签名的相关说明,同时提供外专护照首页复印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有关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23〕1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半发财字〔2025〕2号.pdf
附件1:发放明细表(支出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长非同一人时).xlsx
附件2:需室主任签批的发放明细表(支出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长为同一人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