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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费管理 财务资产处 2024-07-10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核算和使用,结合研究所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479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

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使用,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任务顺利进行,充分发挥间接费用在运行保障和科研激励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专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结合研究所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高技术项目、北京市等地方科技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除纵向科研项目之外,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研究所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以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章  统筹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对于研究所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课题),其间接费用统筹使用一律按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纵向项目(课题)预算的间接费用应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足额进行编制。

第六条  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用一般用于弥补研究所公共管理费用的不足,绩效支出用于项目参与人员的绩效和奖励。

除有明确文件依据不得收取管理费用的,原则上研究所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均应收取管理费用。

第七条  对于研究所管理费用,一般纵向项目按留所总经费(直接+间接费用)的8%确定,横向项目按到所经费收入的10%确定。具体列表如下:

经费类型

管理费比例

备注

纵向经费

8%

按比例计提

横向经费

10%

按比例计提

院先导专项经费

8%

按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计提

重点实验室与中心的运行经费(包括运行费、基本科研费、仪器设备费)、技改及基建经费、改善科研条件专项(修购修缮项目)、人才经费、国际交流、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所自主部署项目经费、学报版面费等

0%


第八条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应当与项目(课题)实际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对于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中期评估不合格、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研究所依据惩罚机制,收回或扣除部分或全部该项目绩效额度。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研究所科研成本核算的独立性、客观性,科研项目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收入纳入ARP同一核算课题号内,按照经费来源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进行收入核算。间接经费支出在科研支出等科目下进行核算。

对于先导专项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间接经费与直接经费分别设立核算账号管理。

第十条   每个课题组设置1绩效间接统筹费账号,按项目留所间接费用预算总额扣除管理费用后计入该账号,由课题组统筹使用,用于项目参与人员绩效激励等。绩效支出列支依据研究所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财务资产处及时将来款信息在研究所内网进行公示通知。

对纵向项目(包干类项目、按18号文或12号文核算的高技术项目除外),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课题组根据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等,计算出管理费和绩效间接统筹费,由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财务资产处根据经费分配单/经费认领单办理经费下拨及核算处理。

对包干类项目、按18号文或12号文核算的高技术项目和横向项目,财务资产处根据经费分配单/经费认领单直接办理经费下拨和提取管理费,不单独提取绩效间接统筹费。

第十二条  包干类项目可根据相关包干类项目管理办法,其间接费用在原课题中据实列支。院先导项目管理费用在先导间接经费课题号中列支。

第十三条  高技术类项目中按18号文或12号文核算的项目,预算科目职工薪酬及劳务费中的职工绩效需在原课题据实列支,用于分摊项目参与人员绩效支出。

第四章  支出范围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房屋使用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办公用品、网费、办公设备和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间接费用管理与核算办法(试行)》(半发财字〔20172号)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或分摊办法》(半发财字〔20198号)同时废止。国家、地方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间接费用有新规定的,以新发布的管理规定为准。



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半发财字〔202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