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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经费管理 财务处 2021-04-21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年4月21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中国科学院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科发条财字〔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预决算公开是指研究所部门预决算公开。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研究所是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研究所由所长牵头,成立预决算公开工作小组,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责任,规范工作流程。

第六条 预决算公开工作小组由财务资产处、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人事处、纪监审办公室、成果与信息化中心等部门共同成立,负责研究所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研究所预决算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财政部及院要求制定研究所预决算公开草案;

(三)建立维护研究所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并按要求公开本单位预决算;

(四)制定单位预决算公开舆情应对预案,舆情出现后做好舆情问题研判、应对、处理及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研究所预决算公开包括研究所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研究所的预算、决算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

第八条 公开预决算时,应对重点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章 公开要求和程序

第九条研究所预决算应在收到院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院属单位应在同一天公开。

第十条 预决算公开以研究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十一条 预决算公开草案以批复的预决算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应关口前移,夯实预算、决算编报等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预决算公开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二条  提前做好预决算公开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工作分工。

(一)财务资产处负责按预决算公开要求和草案模板,编制单位预决算公开草案,组织相关部门提前研判,做好应对预案;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并审核预决算公开草案中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负责舆情监测,舆情出现后参与舆情问题研判、处理和应对策略制定,负责落实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预案;

(三)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负责提供并审核预决算公开草案中科研项目、绩效等信息,审核预决算公开草案中政府采购等信息,协助做好相关预案;

(四)人事处负责提供并审核预决算公开草案中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相关预案;

(五)保密办公室负责从保密管理角度,审核、研判预决算公开草案,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管理要求;

(六)纪监审办公室负责整体审核预决算公开草案,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

(七)成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单位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的建设与维护;

(八)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单位内部职责设置,负责提供并审核预决算公开草案中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相关预案。

第十三条 研究所预决算公开草案应经财务、综合、科研、人事、保密、纪监审等管理部门会签,由党委会、所务会按程序审议通过,所长审批后予以公开。公开前应在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公开文本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 建立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并在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防止泄露秘密,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对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保密办审查批准后,依法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研究所应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于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预决算变动较大事项,及时有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六条 对在预决算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相应部门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对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另有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半发财字〔20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