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年7月7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所预算管理,促进研究所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同时,提高各类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根据《中国科学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规定》等,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包括院财政经费预算,即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财政部批复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执行管理。
第二条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树立依法理财和勤俭办事的理念,规范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第三条 实行预算执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财务资产处根据院下达的预算执行考核目标,分解下达各项目(课题)预算执行考核目标。一般院里对研究所的全年考核目标为97%,同时6月和9月作为关键节点,节点考核目标设定为45%、75%。
第四条 各项目(课题)编制预算执行计划要注重有效性和均衡性原则,每年6月底、9月底的预算执行计划一般不低于序时进度。课题组确因特殊因素影响执行的,应及时向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和财务资产处提出申请后,报院主管部门申请调剂。对涉及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一般于当年5月底前可提出预算调剂的申请。
第五条财务资产处会定期对各课题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研究所建立预算执行联动机制,由主管所领导牵头,财务、科研、基建等部门配合,定期分析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单位预算执行顺利进行。
第六条 实行财政经费预算执行控制的考核激励及约束。
对预算执行率高于99%以上的课题,给予经费奖励至课题组经费,奖励经费额度为课题年度经费预算(留所经费)的1%,由研究所支付。
对预算执行率低于97%的课题,扣减课题负责人年度课题组经费,扣减金额为课题年度经费预算(留所经费)的2%。
对当年财政预算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课题),研究所单独进行考核,奖惩金额不超过年度经费预算(留所经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对非财政项目的预算执行,要遵循科研项目研究规律,合理安排年度课题经费预算,要避免项目结题前或年底突击花钱。确保完成项目要求的预算执行率和财务验收工作。
第八条科研财务助理要协助课题负责人合理规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特别是财政经费的支出计划。对课题报销规范和预算执行达标的科研财务助理,研究所每年会进行一定金额的绩效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关于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及盘活存量资金的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19〕9号)、《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2020年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及盘活存量资金的通知》(半发财字〔2020〕16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2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