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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经费管理 财务处 2022-05-10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按照《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院属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指导意见》(条财字〔2021〕28号)文件要求,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重点针对“研究所使用院财政经费中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自主部署安排的项目”,明确了项目中不得分摊研究所公共管理和日常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科研用房房租、取暖费等)等内容,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2年5月10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规范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68号)《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院属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指导意见》(条财字〔2021〕28号)等文件,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研究所开展符合使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科学遴选;自主部署,青年优先;绩效导向,严格监管”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研究所使用院财政经费中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自主部署安排的项目。支持项目主要包括: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支持关键人才培养、优秀团队建设,青年科研人才提升能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等。

三、具体要求

(一)研究所应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管理,完善遴选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提高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支持方案、预算安排等应报所务会审议批准。

(二)研究所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建设,在每年“二上”预算前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预算,其中由青年科研人员(40周岁以下)牵头负责的项目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50%。年度资助项目及预算确定后,应在单位内部公示(涉密项目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根据院及研究所绩效工资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分配发放。除提取的奖励经费外,不得开支在编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研究所公共管理和日常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科研用房房租、取暖费等);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四)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管理,做好执行进度监测和考核。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收回研究所,统筹用于研究所后续部署项目使用。

(五)研究所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结果应用,不断提升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水平。同时,配合做好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组织开展的院属单位经常性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六)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强化落实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和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七)对中国科学院各业务局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专项安排的专项项目经费,其支出要求参照本办法第三项“具体要求”中的第三条执行。

四、  附则

本办法涉及的经费使用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项目管理由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人事处共同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半发财字〔202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