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国家为了鼓励国内研发设备的科技进步,对研究所采购国产设备进行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产研发设备是指在国内采购的,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退税业务,是指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采购的国产研发设备所产生的增值税,经税务部门评审合格后,给予全额退还增值税。
一、退税基本要求:
1.退税条件: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退税依据:研究所采购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国产设备(不含服务),所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范围(见附件)。
3.退税所需文件:(1)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与采购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绿联)。
(注:除固定资产报销单所需合同外,另外提供一份用于退税)
4.退税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的研发设备,需由报销人明确其组成部分和实际用途,同时参考《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中所列范围进行预归类;(对于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元器件,则需根据实际用途开展归类)。
5.退税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6.退税设备监管:主管税务部门对办理退税的设备有实物核实和三年监管期的要求。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使用部门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7.退税返还金额:我所办理退税由代理机构协助办理。经协商,国产研发设备退税业务办理成功后,返还增值税额的21%用于支付给代理机构,剩余的增值税额(79%)全额返还给课题组。待办理完退税后,一般一年返还一次。
二、退税后业务管理:
1、研究所对已退税设备建立单独台账,并按“年度+不定期更新”的方式管理,管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固定资产号、设备所在位置、退税金额、获得退税时间、设备使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设备运行情况;
2、对处于监管期之内的已退税设备,如出现设备不能运行或已报废的情况,仍需留存至监管期结束,不得另行处理;
3、课题组需积极配合主管税务部门对已办理退税业务的设备进行实地核查与监管。
财务资产处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