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第十二条“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我所拟对于横向收入中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和转让无形资产类的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额的确定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且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举例如下:某课题负责人与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对方支付汇款为100万元,对应的科研项目收入额为:100万÷(1+3%)=97.09万元,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1+3%)×3%=2.91万元,由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无需考虑抵扣问题,该项目实缴增值税为2.91万元。
二、进项税额抵扣事项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能变更,且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我所将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对于横向收入中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由6%降低至3%,4月1日后将不能开具技术开发等品目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取得的此类专票可抵扣,3月31日后开具的发票将无法抵扣。
三、发票税率明细
横向收入中的销售材料货物、加工、住房租赁、期刊等业务仍然适用原增值税税率,并且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税率见下表:
发票开具内容 | 税率 |
加工费、材料费 | 13% |
期刊费、供暖费、房屋租赁费 | 9% |
版面费 | 6% |
测试费、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费 | 3%(不能抵扣,原6%税率不再使用) |
技术开发费(免税合同) | 免税 |
经办人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确定开票内容,不得虚开发票;发票一经开出,非合理事由不得退换。
咨询电话:82304401 郭怡宁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务资产处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