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18号)文件规定,2021年1月-2023年12月科研事业单位购置的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但是要求:
1. 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发票中设备名称需要与合同中设备名称一致;
3. 除报销需要的相关附件外,报销时请单独提供专票绿联(抵扣联)原件与另一份合同复印件。注意: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再申报此项退税。
4. 购置的设备需为科研用设备,普通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设备不能办理退税。
5. 购置的设备三年内不能转移、报废或挪作他用。
所以,请大家务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100000400012385U
地址、电话: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 010-82304401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 0200006209088114331
财务资产处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