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市地税局的文件规定,2016年度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个人应向税务机关主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具体要求应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各位老师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服务各位老师,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请各位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含12万)的老师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对2016年收入进行申报。
2、本次申报使用地税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新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方式请见操作指南
3、如各位老师2016年度存在所外、境外收入,请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4、表中有关单位信息: 主管分局:海淀区地税局
主管税务所:第三税务所
任职受雇单位: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110108400012385
5、以前年度进行过年收入12万所得税申报,请持原密码申报
本年首次年收入12万所得税进行申报,请注册后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咨询电话:12366
各位领导和老师,如还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王慧颖 电话:4401
财务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