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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费、招待费退款的通知

栏目公告 财务处 2019-11-25阅读量:

各位老师:

按照巡视立查立改整改工作要求,我所各课题组和机关各部门对2017年1月-2019年9月的会议费和招待费进行了自查,经2019年11月22日党委会研究决定:

一、“节假日期间报销接待费”:

1.自查中发现的春节期间产生的招待费1.74万元,应全额退款,如有特殊情况,需附详细文字说明及佐证材料,并报党委书记签字确认。

2.其他节假日产生的招待费,原则上也应全额退款,如有特殊情况,需附详细文字说明及佐证材料,并报课题组长、实验室(中心)主任签字确认。

二、“会议费中报销购买水果的费用”:

自查中发现的用于购买水果的支出款项应全额退款。

 请各课题组和机关各部门核对,对有特殊事由的情况需提供纸质情况说明交财务资产处赵满意老师。对全额退款的情况,请以课题组为单位,财务助理收齐后统一于11月26日-28日(周二至周四每天上午)由赵满意老师审核后,交柜台办理退款。

财务资产处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