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创新服务方式,规范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17年1月6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